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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劳动仲裁的相关问题,请求帮助!谢谢!!!!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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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8年3月底进入的现在的公司,一直到六月份转正,但是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条上已经注明转正,但是工资条是以邮件的形式发到邮箱里的)。我有如下疑问,希望得到帮助:
1、虽然六月份转正,但是七月十五号发六月份的工资的时候依然按照试用期的工资标准发放,但是却已经开始扣除社保费用了,这是否合理?我的意思是扣除社保了,就应该是转正了,就应该按照转正工资发放了。对吗?
2、我九月份会按照正常流程离职,如果单位不给八月份的工资是不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关于单位未和我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就转正的情况,我是不是可以申请补偿?
3、此外我还需要做那些准备?收集那些证据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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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222.173.15.94
留言时间:
2008-8-28 8: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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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与工龄,谢谢 |
留言内容
留言者:yy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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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02年来到这个单位的,起先签了三年的合同(2002年到2005年),后来一直到现在没有签合同,并且一直未交纳过保险之类。今年,单位给我谈交纳保险的事情,谈保险时,涉及到补交之前的保险。现有3个问题:
1、单位同意补交,但补交的前题是,单位牵头,所有补交的费用由我自己出,有没有必要补交?
2、如果补交的话,补交的年限是否与工龄有关?
3、单位谈签保险时,单位说是让我跟他所联系的保险公司签合同。我想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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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60.208.177.229
留言时间:
2008-8-21 11: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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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您好:依据劳动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没有缴纳保险的,应当补缴。所以补缴社会保险单位应当承担它所应当承担的份额,补缴的年限应当自你工作之日起。具体如何补缴,应当由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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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旭洲律师
回复时间:2008-8-21 17: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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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致经典房产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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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济南雅致经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规定08年5月1日交房,但至今未交,而且已明确答复不给违约金,他们的理由是:因为办理有关验收手续和工业用电改民用电过程中有关部门耽误了时间,请问我们是否有权要求尽快交房并要回违约金?如果他们仍然不答应,我们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那么胜算如何?他们的理由能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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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60.208.74.93
留言时间:
2008-8-14 8: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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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您好:依据法律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的,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至于你们之间违约金的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通过以上规定可以得知您的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他们的理由不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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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旭洲律师
回复时间:2008-8-14 14: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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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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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一名退休职工,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现都已结婚,我有一处120平米的住房,小儿子和我一起住,但小儿子两口不孝,经常惹我生气,我又有心脏病,为此住了好几次医院,他们扬言要气死我然后房产归他,赶他们离开家他们赖在家里不走,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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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23.233.248.58
留言时间:
2008-8-12 15: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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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您好:如果以你儿子不孝顺为名义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给你们分家的话,法院是不受理的。不过以要求你小儿子履行赡养中的给付房产义务为诉讼请求的话,法院一般是受理的。如果你儿子真的是那么不孝顺,你又恨透你小儿子的话,你可以和老伴到公证处立下共同遗嘱,夫妻不论谁先死亡,全部遗产归另一方所有,不给儿子继承。共同遗嘱又称合立遗嘱,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同一份遗嘱,如夫妻合立遗嘱,可以互相指定对方为自己的唯一遗产继承人,如果丈夫先去世,则其全部遗产由妻子继承;如果妻子先去世,则其全部遗产由丈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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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旭洲律师
回复时间:2008-8-13 14: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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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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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婚后于2003年在南部山区买了一套房子,至今未办房产证,当时用老公的名字买的,只有购房合同,现在购房合同老公放在哪儿我不知道,钥匙都在老公他爸爸那儿,请问如果离婚的话,我怎么能证明房子是我们的婚后财产,如果他要改成他爸爸的名字的话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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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60.208.74.140
留言时间:
2008-8-11 14: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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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您好:你得注意收集能够证明房子是你们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来购买的,能够证明的话,即使是你现在不占有房产,也是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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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旭洲律师
回复时间:2008-8-12 14: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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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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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学校的老师,2006年7月毕业后进入一所学校当老师,2006年12月30日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至2009年12月31日,2008年7月,由于自身原因辞职,因为当年合同书上说明如果辞职,学校不同意,需要支付给学校前6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请问,这是否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再有,学校从2006年只给我们缴纳养老保险,2008年1月承诺给我们缴纳五险,至今未兑现,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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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60.216.1.218
留言时间:
2008-8-11 9: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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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您好:你单位的做法显然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两种情形可约定违约金: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你如果不符合以上两种情况,只需要尽到通知义务就可以不支付公司违约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应当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没有缴纳的应当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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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旭洲律师
回复时间:2008-8-12 14: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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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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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买了一处房子,合同上写着“甲方提供相关合法手续(该房建设与投资方协议书,建委审批手续,售房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权让甲方办理房产证吗?还有房子的建筑面积不够,如果我有权让甲方办理房产证。可以根据这俩项要求削减房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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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221.0.42.109
留言时间:
2008-8-7 14: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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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您好:房屋买卖属于不动产交易,不动产交易有严格的条件规定,除了要办理登记手续外,房产证等证件也要齐全,如果没有房产证,一旦起纠纷,您将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不利于您权利的保护。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应当为房屋的实际面积,如果对方造假的话,你可以申请对房屋进行鉴定。至于消减房款那是需要你们双方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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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旭洲律师
回复时间:2008-8-8 9: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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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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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苦茶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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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外地退休后定居济南的居民,在外地别说没有医保,有也很不方便啊 ?可以在济南参加医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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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22.4.11.42
留言时间:
2008-8-6 9: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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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您好,医保一般是面向济南市的常住户口的,你如果不具有济南市常住户口,恐怕不能参加医保。你可以咨询一下居住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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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旭洲律师
回复时间:2008-8-6 15: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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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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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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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是05年毕业于山东农业大学(泰安),祖籍菏泽,01年考入山东农业大学德州专科部,03年我考上农大本科在泰安上学,但是我从德州开出的户口迁移证忘记交了,一直在手里面,公务员也不能报考,我应该怎么办才能落户!急切得到你的帮助,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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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60.208.87.21
留言时间:
2008-8-5 16: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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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您好:关于户口问题我们不是很清楚,建议你拿着户口迁移证到当地派出所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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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旭洲律师
回复时间:2008-8-6 14: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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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反诉 |
留言内容
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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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中,被告要求原告依合同承担单方解除的违约金的请求,是否属于反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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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60.216.218.183
留言时间:
2008-8-5 11: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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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您好:反诉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反诉只能由被告向原告提起,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不发生反诉的关系;
二是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否则就可能是起诉而不是反诉;
三是反诉必须在法院受理本诉后至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之前或之后都不是反诉;
四是反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与本诉具有牵连性,存在着法律上的联系,否则就要另行起诉,也不能合并审理。
依照您所述的情形,这应当属于反诉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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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旭洲律师
回复时间:2008-8-5 12: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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